说“严打”
“严打”一词,对每一个生长在中国大陆的公民来说,恐怕都不陌生。乃严厉打击某某领域犯罪之简称。如: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分子、严厉打击黑社会犯罪团伙犯罪等......“严厉”一来,各种犯罪分子纷纷落网,他们被迫或自首,或被抓、被审、被判刑。白姓称快,社会趋于稳定。乃是利国利民之举,笔者也曾和大众一起欢呼、一起称颂!
但是,欢呼称颂之余,心中似乎隐隐约约存有一点隐忧......
“严打”既然是“运动”,就不是一贯做法,就不是平时做法。也就是说平时不“严”的。这就有问题了!我们不是常说,要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违法必究、执法必严吗?那就是说执法应该一贯要“严”才对,怎么能等到“严打”一来,才能“严打”呢?
“ 严打”作为“运动”,所造成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。首先是造成执法人员的懒惰和不作为。他们有的人会眼见犯罪而如无睹,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,遇着犯罪绕着道避开。管他呢!受害者也没找我告状,上级也没有指派,我管他做什么?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倒不如落个清静、安全。可是你不作为,犯罪分子却有“作为”了:放心吧,没事的,又不是在“严打”期内,放心大胆干吧,没人管的!你看我在大街上明目张胆公开抢劫,那个戴大盖帽的溜的那个快!
法律不是橡皮筋,可伸可缩、可长可短、可左可右,它是衡量人们日常行为做什么、不做什么的准绳。“准绳”是什么?是木匠师傅手中的墨线,墨线范围内的木材要完全的、一点不失的保留下来,墨线以外的要毫不留情的予以去除,这样做出的木制品才能美观、适用。试想如果准绳不准,那么那木制品的各部件就可能不能配套,就拢不到一起,还有可能使整个制品瘫痪而以失败告终。
法律是严肃的、不讲情面的。你的作为超出了法律约束的范围是一定要受到惩处的。它不管你是总统还是平明百姓,也不管你是在初一还是在十五,更不管你是在穷乡僻壤还是在豪华高雅的白宫,触犯法律是一定要受到相应的惩处的。莱温斯基内裤上的精斑证明你确有性侵犯,那么高贵为总统的克林顿,也不得不走上法庭接受惩处。你的行为超出法律约束范围越大,受到的惩处力度也相应越大,在我国还没有去除死刑判决时,你有可能还要被剥夺生命权呢!
法律也是有情的。只要在它允许范围内,你尽可以自由发挥,施展才能,发财致富,大显身手。如果有人胆敢对你横加干涉,它就可以对你施以保护,让你放心大胆去做你愿做的事去。
有报道说一美国人声明自己买下了月亮上的一方土地,这在美国引起很大争议。但最终被裁定合法,因为法律没有禁止购买月亮!美国人的冒险、美国人的自由、美国人的标新立异由此可见一斑。但殊不知这正是一个国家充满活力的象征。只有人人充满活力,这个国家才能有活力,才能有创新,这个国家才能真正成为创新型国家!反之,一个国家的人民一个个循规蹈矩、万马齐喑、老气横秋,那么这个国家也就没有什么希望了!当然这种活力和自由必须由法律所规范。
那么法律是不是可以规范人的所有行为呢?不能的。即使一个国家,它的法制再健全,也不能规范人们的所有行为。诸如:人们如何说话、如何待客、如何购物、如何进洗手间、人与人如何交往等......这就要靠道德的约束了.我国文化传统在道德规范方面曾经是非常完备和成功的。者是另外一个话题了,在此暂不涉及。
综上所述,治理社会秩序,打击犯罪靠一朝一夕的几次“严打”是不能成功的,比较靠的住的还是“
法制”但愿有一天,“严打”在我们的字典里被“法制”所替代!
“严打”可以休矣!